几位在镜湖天悦城购买了单身公寓的业主向我们栏目反映,说他们买了房子后,房产公司将一套房子的中介开了两种发票给他们,这让大伙有点想不通,房产公司为何要这么做呢?
市民郭振香告诉记者,去年9月份他在镜湖天悦城商业中心购买了一套单身公寓,付了房款后房产公司给了他两张不同公司抬头的发票,虽然两张发票加起来的总价和自己买房的价格一致,但他总觉得有点别扭。
天悦城单身公寓业主郭振香说:“总价是44万,其中给我开票是29万,以长业的抬头形式给我们开的,剩下的15万它以营销策划公司开的。”
业主张女士购买的单身公寓比郭振香的稍微贵了几万块钱,她也收到了两张发票。
张女士的房子总共房价是47.5万,一张就是合同上面的31万,还有一个16.5万,就是以另外的形式开的发票。张女士说:“而且这个16.5万是金华给我寄过来的。”
记者看到业主们手中的额度较大的发票上的抬头都是长业公司,但另一张额度较小的发票抬头就不一致了,有的是杭州的房产营销策划公司,有的则是衢州的公司。
发票上写的也不是购房款,而是经纪代理服务费。
业主们说当时拿到发票时,他们就向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提出过疑问,对方的说法是他们都是这么操作的,和业主没关系的。
业主郭振香说:“我当时问了财务人员,但是他说都是这处理的,都是这样开的。工作人员当时只是说分开两部分的话,是为了那个可以让我们减少交税。”
业主们说,当时听了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解释后,他们也没当回事,后来回过味来想想不大对劲,以后这种单身公寓当二手房卖是要交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这些税款是按照交易时的评估价减去原发票上的金额缴纳的。
现在发票上的金额写的越低,到时候交的税就越多。
他们觉得,房产公司这么开发票,只考虑了自己的利益没有为业主着想。
记者来到长业天悦城售楼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只是表示,他们将单身公寓委托给了一家房地产营销公司销售,其他的情况不愿意多说。
记者电话联系了正在外地出差的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海明,黄经理说,天悦城单身公寓销售过程中他们与多家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都有合作,这样开发票也是合理合法的。
黄海明说他们开发商收取的房款与购房合同是一致的,至于其他房地产营销策划公司收取的款项是经纪代理服务费,跟他们公司没有关系,公司也不存在业主们说的偷税漏税。
记者询问房地产营销策划的代理服务费占了房款总价的三分之一左右是否合理?对这个问题黄海明没有正面回应。
浙江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海明说:“这个我不是太清楚,就是如果是有疑问的话,业主当时为什么签这个合同呢?他为什么要接受这个发票呢?我相信我们房产公司的话,也有税务局监察的,如果逃税,这个钱能到哪去呢?这个钱是到不了公司的,到公司的话,我账做不平。”
对于房产公司方面的解释,几位业主不能接受,他们表示会再次和房产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发票的事宜,如果无果他们会请求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内容来源:直播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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