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引发热议

2020-07-2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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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晚,一则浙江大学“给予犯强奸罪学生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在网上引发热议。

来源: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涉事同学系浙大2016级学生努XX,其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学校研究决定对其作出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这一犯罪的主体一般是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强奸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据了解,该处分文件由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发布时间为7月17日。目前,浙江大学学工部网站已无法正常浏览,校方暂未就此事进行回应,事件的最新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来源:天目新闻   编辑: 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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