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鳖乌龟不禁食

2020-03-06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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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农业农村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按照水生动物管理,这意味着将不列入禁食范围。

记者5日从农业农村部了解到,农业农村部通知要求,各地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贯彻落实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通知指出,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的,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专家表示——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不存在“黑白名单”

据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印发实施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工繁育的动物哪些允许食用、哪些禁止食用。对此,北京林业大学野生动物研究所所长时坤5日说,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不存在网传的“黑白名单”。

据时坤介绍,对陆生动物而言,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允许食用的动物种类,其人工养殖种群是被允许食用的,但其野外种群和该目录以外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对水生动物而言,野生动物保护法已规定禁止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其他水生动物不在决定禁止食用范围。

来源:新华网   编辑: 王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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