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嵊州市确诊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经调查该患者曾于1月22日下午14:50~15:50在嵊州市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办理相关事务,按照传染病防治的有关规定,现紧急寻找1月22日下午14:50~15:50在嵊州市交警大队违章处理大厅办事的人员,请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 相关人员看到此通告后立即致电嵊州市疾控中心热线电话0575-83022222,进行登记备案,卫生健康部门将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防控指导。
2. 立即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至2月6日。期间每日上、下午各测量体温一次,如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佩戴口罩就近到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保院三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拨打上述电话告知相关情况。
3. 去医院和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嵊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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