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绍兴市医保局发布通知,针对此次疫情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及时按规定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上级医保部门规定的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新增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予以及时结算。
纳入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一站式”医疗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发现确诊感染的医疗救助对象,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异地就医的患者,不需负担转外就医自理比例,确保待遇全面落实。
医保部门还将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支持。对我市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医疗机构,其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在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和清算时,医保基金预算总额予以相应调整。另外,市医保局将积极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工作,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次疫情,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已建立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级医保部门和经办机构严格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应对和救助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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