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实体店是有条件的

记者 严竹萍

2019-12-12 07:42  

打开越牛新闻客户端查看
该功能需要在越牛新闻客户端中使用,是否打开
取消
确定

随着网购日益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深入人心,但这样的“后悔权”是否也同样适用于实体店消费呢?近期,越城区塔山消保分会接到多起投诉,均为消费者在实体店内购买衣物,后因不喜欢等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为此,越城区消保部门特别提醒市民,“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消费者要分清网络购物与实体店购物在退换货规定上的区别。

2019年11月1日,一位消费者在越城区金帝银泰城惠坊街某店花998元购买了一套衣服,回家后她觉得不是很喜欢,于是,11月8日她去店里退换,但被店员告知,他们店的衣服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当时我没有看到任何的告示说明不退不换,对此我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我要求全额退款。”这位消费者随后向塔山消保分会进行投诉。

塔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衣物无质量问题后,告知消费者,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与这位消费者一样,对于实体店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存在困惑的市民不在少数。塔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分析说,一些消费者认为,新《消法》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就应该执行。但是,这些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新《消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年底将至,不少实体店商品也将迎来新一轮打折季,越城区消保部门提醒,在选购商品时要留神,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在实体店购物,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陈文华

相关阅读

评论

热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新评论
  • [[item.passport.nickname]]
    [[item.support_count]]
    回复 复制 举报

    [[item.content]]

    [[item.ip_location_area]] · [[setTime(item.create_time)]] · 回复

    回复 复制 举报
    [[elm.passport.nickname]] 回复 [[elm.reply_obj.nickname]]:[[elm.content]]
暂无新评论,速抢沙发
写评论
回复: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打开APP
展开阅读全文
为获得更好的阅读体验请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越牛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打开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