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购日益盛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深入人心,但这样的“后悔权”是否也同样适用于实体店消费呢?近期,越城区塔山消保分会接到多起投诉,均为消费者在实体店内购买衣物,后因不喜欢等非质量原因要求退货。为此,越城区消保部门特别提醒市民,“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消费者要分清网络购物与实体店购物在退换货规定上的区别。
2019年11月1日,一位消费者在越城区金帝银泰城惠坊街某店花998元购买了一套衣服,回家后她觉得不是很喜欢,于是,11月8日她去店里退换,但被店员告知,他们店的衣服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当时我没有看到任何的告示说明不退不换,对此我不认可,希望相关部门核实,我要求全额退款。”这位消费者随后向塔山消保分会进行投诉。
塔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确认上述衣物无质量问题后,告知消费者,实体店购买的商品,不适用于七天无理由退货。
与这位消费者一样,对于实体店不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存在困惑的市民不在少数。塔山消保分会工作人员分析说,一些消费者认为,新《消法》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商家就应该执行。但是,这些消费者并没有注意到,新《消法》中规定的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而不适用于实体店,实体店的售后服务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年底将至,不少实体店商品也将迎来新一轮打折季,越城区消保部门提醒,在选购商品时要留神,七天无理由退货只适用于网购,在实体店购物,如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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