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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衣要穿起来,救生圈也要放好,以便应急使用。”11月8日,在钱塘江上虞区段,绍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渔政执法干部方华良一行登上4艘正在此水域进行捕捞作业的绍兴籍渔船,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有了渔政部门把关,我们生产更安心了!”滨海新城沥海镇渔民谢张根说。
钱塘江流域是浙江省八大水系之一,奔腾向东,汇入东海,钱塘江流域孕育着浙江文明。近年来,我市渔政部门按照省、市关于打好“五水共治”“一打三整治”等经济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要求,以贯彻落实《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为主线,创新机制,加大力度,扎实做好钱塘江流域监管执法、资源养护等渔业各项工作,让“母亲河”青春常驻,活力倍增。
铁腕执法
严厉打击非法捕捞
2019年,钱塘江干流绍兴段首次纳入禁渔范围,我市禁渔时间由此提前至3月份。面对这一新情况,我市渔政部门提前部署,确保了钱塘江禁渔期制度在我市顺利实施。
禁渔期间,我市渔政部门及时掌握钱塘江潮汐及违法捕捞重点时间、重点区域,高密度开展夜间“零点行动”“黎明行动”等。针对钱塘江干流绍兴段偏远、执法力量薄弱等特点,联动杭州、嘉兴、余姚等地渔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每年的海洋伏季休渔也是监管执法的重点,今年伏休期间,我市渔政对停泊在虞北渔港、曹娥江闸内的我市18艘休渔渔船实施登船检查,确保“船进港、人到岸、网入库”。同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餐饮企业等场所开展伏休期幼鱼保护宣传及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基本没有发现禁售的海产品。
“从去年开始,市本级、柯桥区、上虞区等沿海区县实施每周一次的常态化巡逻执法机制,重点打击游丝网、小钓等违规渔具,以及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方华良介绍。
今年以来,我市渔政部门出动执法人员3267人次,查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326起,与公安机关联合查处涉渔刑事案件248起,移送起诉287人。
狠抓安全
促进渔业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无小事,渔业生产同样如此。近年来,市渔政部门以加强渔船监管为着力点,狠抓渔业安全生产。
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全年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标准。对渔船安装定位系统、电子标签等,通过与“三证合一”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对渔船的实时检验和监管。不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取缔“三无”出海渔船。
根据前期的调查摸排,绍兴共有出海“三无”渔船79艘,其中滨海新城68艘、柯桥区8艘、上虞区3艘。这些“三无”渔船既存在安全隐患,又破坏渔业资源。结合实际,我市有针对性地采用两种取缔方式:一种是集中定点拆解,另一种是通过正常途径转为普通运输船。截至去年底,所有79艘“三无”渔船已被全部取缔。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还把环保行动纳入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就在这次对谢张根等绍兴出海渔船的登船检查中,执法人员对船上油污收集桶等设施进行检查,并在船舱显眼处张贴了《渔船垃圾公告》。“按照规定,船上油污、生活垃圾都必须收集处理,不得直排入海。目前,我市出海渔船已全部符合环保要求。”执法人员表示。
科学养护
保持渔业生态平衡
31种浮游动物,16种底栖动物,105种鱼类……这是到去年底为止,包括钱塘江绍兴段在内的我市全境水生物资源的“家底”。水生动物资源的“恢复性”增长,得益于严厉执法和科学养护。
实施禁渔期制度,从2001年起,市外荡禁渔期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从今年起,又将钱塘江干流的禁渔期统一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诸暨市成立浦阳江黄尾密鲴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面积达51.67公顷,全力保护渔业资源。
科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自2006年开始进行人工增殖放流,涉及鉴湖、环城河、梅山江、镜湖湿地公园、曹娥江、瓜渚湖、浦阳江、澄潭江等全市主要水域。截至今年,全市共投入资金1515.15万元,放流鱼苗4.91亿尾。持续的增殖放流,有效补充了渔业资源种群与数量,又较好实现了“以鱼养水”“以鱼洁水”,促进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通过这几年执法监管与资源养护双管齐下、多措并举,我市水生态环境不断改善,渔业资源得到快速恢复,‘水净鱼跃人欢’的治理目标正逐步实现。”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凌立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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