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年我市将实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

记者 胡安娜

2019-11-02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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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0学年,全市各区、县(市)将实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据悉,目前各区、县(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2020学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了相关申请条件。据介绍,居住在我市的适龄随迁子女,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均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作为积分申请人。

积分受理、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和“阳光招生、高分优先、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通知》指出,申请子女入学的流动人口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审核后获得积分凭证。父母双方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取积分高、排名靠前的一方。相关部门将根据积分排名先后(多人积分相同的,可按照父母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随迁子女居住登记时间等条件排序),结合本地流动人口居住及区域教育资源配置等情况,有序安排入学。对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可依据积分排序。 

目前,各区、县(市)教体局和公安(分)局正在加紧对接,以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积分入学政策,并将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切实简化、优化积分指标体系和入学流程,明确受理时间和地点,减少流动人口自证材料的提供,推行“一站式”和网上办理服务。“我们要求各地各校对申请子女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积分、随迁子女安排入学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经查实后,应当取消其当年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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