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10月28日起开考

2019-10-12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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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内参导读: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明确了岗位培训考试对象、考试方式、考试内容、新闻单位工作、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流程等事项。

国家新闻出版署日前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开展全国新闻单位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作出了部署。

岗位培训考试对象: 报纸出版单位、期刊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纳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等新闻单位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2020年1月1日前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应参加岗位培训考试。

岗位培训考试方式: 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培训由各新闻单位自行组织完成,培训主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自测相结合,理论学习和交流研讨相结合的形式。各新闻单位可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名记者名编辑讲实践经验、优秀新闻采编人员讲工作经验、汇报学习体会等多种方式确保培训效果。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10月27日前,各新闻单位应按要求自行组织完成培训。

考试为闭卷考试。线上考试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10日,如考试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参加线上统一补考,补考时间为11月20日至30日。

已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 完成认证,需参加线上考试的新闻单位,要在规定考试时间段内自行组织所属新闻采编人员通过“学习强国”手机客户端“新闻采编学习”栏目考试系统进行考试和补考,在规定考试时间段内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多场次考试和补考,具体时间、地点、总场次自定,每场考试人数不限,全部考试工作须于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新闻单位和考生应于考前在中国记者网公告栏认真查看《2019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手册》。

无法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进行认证且确实不具备线上考试条件的新闻单位,须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出线下考试申请,由省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报国家新闻出版署,线下考试时间、考务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

岗位培训考试内容: 培训考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与政策法规、新闻采编业务等。相关内容可参考“学习强国”PC端“新闻采编学习”专栏。为保证培训考试效果,“学习强国”手机客户端“我的”板块“新闻采编学习”栏目提供了题库练习。

新闻单位工作: 各新闻单位应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设 立培训考试考务办公室,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闭卷考试规定,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考试公平公正进行。

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流程: 考试合格且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可按程序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考试合格但未持有新闻记者证的人员,待换证结束后再按程序申领新闻记者证。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新闻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统一管理和解释工作。

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有了新要求

今年8月,中宣部传媒监管局发出了一份《关于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创建和认证新闻采编学习组织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将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平台手机客户端,向全国新闻采编人员开展在线岗位培训考试,通过考试的方可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根据通知要求,各新闻单位必须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完成新闻采编学习组织的创建和认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将丧失参加考试的资格,进而不得申领新版新闻记者证。

据了解,收到通知的新闻单位包含中央在京报纸、期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纳入核发新闻记者证范围的14家中央主要新闻网站。

《关于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创建和认证新闻采编学习组织的通知》的下发单位中宣部传媒监管局,最早在今年3月21日举行的2019年传媒监管工作会议上首次走入公众视野。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电影管理职责划入中宣部。

附《关于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创建和认证新闻采编学习组织的通知》原文: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广电头条   编辑: 钱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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