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建筑工地告别“尘土飞扬”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见习记者 华雨佳

2019-09-20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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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本周正式出台,20多条措施直指市民反映集中的扬尘污染问题。《办法》将从10月15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然而,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其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不利因素。

据了解,此次扬尘污染防治以“政府主导、部门监督、属地管理、业主负责、公众参与”为原则,首先对市民最关注的施工现场作了严格规范。《办法》要求施工单位需设立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工地周围设置硬质围挡措施,场内易扬尘堆放物应在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式围拦,主体在建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或更高效的防尘措施进行封闭;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同时,《办法》又按照房屋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建设工程拆除施工、园林绿化、道路保洁、运输车辆、堆场、处置场、矿山作业等多方面,对具体扬尘防治措施进行了梳理和细化,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此外,该《办法》除了强调施工单位责任的同时,也对建设单位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设计、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文明施工措施列入工程造价且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对暂不开工的建设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扬尘污染治理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雷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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