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浙江涌现了一批又一批“四好农村路”创建的“浙江样板”。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近日核定诸暨市、义乌市、湖州市南浔区等县(市、区)为全省第三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
诸暨具体都是怎么做的?
小编带你去了解~
诸暨市积极探索“公路+”模式,通过公路+旅游、公路+文化、公路+体育等多元结合各种形式,不断释放“四好农村路”建设红利。2018年1-10月,诸暨市旅游总人次2202.51万,同比增长10.45%,旅游总收入229.41亿元,同比增长10.34%。
目前,全市建成骑行道120多公里,先后成功举办全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公路自行车赛、环东白湖美丽公路骑行等系列活动。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由省授牌,全省通报表彰,同时给予每个“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一次性奖励资金300万元(宁波市奖励标准和资金由宁波自行确定并解决),奖励资金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复查,复查得分低于90分的,报省核定后摘牌。被摘牌县(市、区)曾获得的奖励资金在下一年度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扣回;摘牌后在2020年以前通过复评的,给予奖励150万元。
省奖励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含新建工程、提升改造等)、养护项目(含日常养护、路面维修、安防工程、桥隧改造、服务站建设等)、县乡两级农村公路管理能力建设(含办公场所、机具设备、人员培训等)以及和农村客运运营保障。
省奖励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政、财务和审计制度,不得用于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至此,浙江“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数量达3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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