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无废城市”实施方案通过评审

记者 裘 玮 实习生 詹春燕

2019-09-10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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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昨天,生态环境部会同“无废城市”建设试点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在北京组织召开评审会,一致同意《绍兴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通过评审。与会专家对我市实施方案提出的借鉴“五水共治”“美丽乡村”工作模式,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等一系列特色内容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这对全国其他城市和浙江省全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今年4月,我市作为浙江省唯一一个代表城市,被生态环境部选为“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召开研究部署会议,要求高位推进顶层设计,全面营造创建氛围。

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是我市高标准推进“无废城市”创建的指南,主要亮点是我市首创的“1+4+7”,即1个总体实施方案、4个固废专项子方案、7个区域子方案的方案体系,用以确保各级各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参与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同时,确定了22个必选指标、22个可选指标和9个自选指标,在自选指标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自身发展定位、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经济技术基础等实际情况,梳理出了如固废、危废跨区、县(市)生态补偿金制度,印染化工行业绿色园区标准体系,农药实名制购买及回收补贴政策等亮点工作。

“实施方案通过评审,意味着‘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进入到了全面实战阶段,全市各行业领域,乃至每一个个体都要行动起来。”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编辑: 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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