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票迟迟未到 看上的两套新房不敢买了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见习记者 张峰

2019-08-30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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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热线:前天上午,嵊州市民赵先生致电晚报热线88880000,说在嵊州上悦城房产公司看中了两套房子,并交了意向金,这原本是一件开心的事,谁知中途出了变故,改变了赵先生的计划。如今他想退钱,可房地产公司迟迟没有给他明确答复,这下可急坏了赵先生一家。

记者核实:赵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的房子因城中村改造将被拆迁,所以他计划着事先把新房子订下来,等到拆迁房票拿到就可以直接购房了。7月13日,赵先生看中了上悦城的两套房子,并交了2万元的意向金。

“我朋友在里面卖房,他说房子马上要卖光了,叫我快点把意向金付了,本来一套房要交2万元的意向金,我按一万元一套的标准先交了。”赵先生说,他当时就告诉有关房产销售人员,他的房票还没有拿到手,如果一个月内房票到手的话,他就过来办购房手续,如果一个月内没有拿到手,就要允许他退款,并把这一项协议写入了意向书合同里。

可是,事情并未像赵先生想得这样,一个月多过去了,房票一直没有拿到。于是,赵先生找到了该销售人员,提出退还2万元意向金的要求,但是对方告诉他这个意向金不能退。

随后,记者和赵先生一起来到了上悦城销售部,房产销售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赵先生的情况,他们已经向公司管理层反映,公司会根据意向金合同条款进行办理,答应给赵先生退款,办理退款手续后,一个月左右时间内,钱会打到赵先生的账户上。

那么“意向金”是否受法律保护,记者咨询了浙江三惟律师事务所律师叶锦。叶律师表示,“意向金”又称“诚意金”,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的明确条文,属于相关行业自创的商业用语,更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定金,不具有合同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从法律上讲,定金才有担保效力。而消费者支付所谓“意向金”或者“诚意金”,购买的不是具体的实物或者服务,只是一种机会、一种购房可能性,并没有具体的标的物做担保,也不确定价格。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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