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有哪些?如何避免这些纠纷发生?昨日,柯桥区人民法院召开记者发布会,发布近5年来的建设工程案件审判白皮书,逐一解答了这些疑问。
白皮书显示,目前柯桥的建设工程纠纷主要存在施工方无资质致合同失效,合同中对工程工期约定不明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难认定,合同签字人员身份情况不符、印章法律效力受限等问题导致合同不具有约束力,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约定不明导致工程造价出现争议八大“雷区”。
最大“雷区”
施工方无资质,合同无效
白皮书显示,自2014年1月以来,柯桥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建设工程领域纠纷案件948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分别占此类案件总数的48.31%和23.32%,居前两位。
2014年3月,市民李先生将新房交给一家装饰工程设计公司装修,但最后房子不仅未如期交付,该公司还擅自使用劣质建材,导致厨房漏水。李先生因此不肯支付装修尾款8万多元。随后,该公司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虽然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但由于该公司不具备相应的装修装饰资质证书,这份施工合同最后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因实际施工方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这是建设工程案件中问题最严重、维权最困难的‘雷区’。”柯桥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蔡立刚说。
层层分包、转包或挂靠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这些情况在建设工程中司空见惯。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若是接受转包、分包的实际施工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或是通过挂靠借用别人资质的,施工合同均会被认定为无效,当事人很难进行维权。
此外,若合同签订过程中,签字人员的身份情况和授权范围不规范、所盖印章的法律效力存在缺陷,也会导致合同缺乏约束力,当事人维权困难。
法官提醒,无论是开发建设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还是需要装修的业主,一定要树立风险意识,审慎审查对方的施工资质以及合同条款。
隐藏“雷区”
工期等约定条款不明确
工程工期的认定、工程量的增减情况,是施工合同纠纷中另一个隐藏的“雷区”。
一家热电公司将两台锅炉砌筑的工程交给一家工程公司,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热电公司认为对方延期了3个月,但工程公司认为,并不存在延误工期的情况,因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锅炉安装慢、其他施工单位拖延等问题,出现了怠工、二次进场的现象,他们的实际施工工期分别是26天、45天,均在合同约定工期范围内。但最终,因工程公司没能提供有力证据,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类似这样的工期纠纷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占了相当一部分。“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由于阴雨天气、业主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工程量增加等主客观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蔡立刚说,大家在签订施工合同中,一定要考虑所有复杂情形,明确具体工期或在哪些情况下可顺延工期等。同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要善于固定工期顺延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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