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经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由消防机构依据《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审查核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确定2019年度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02家,火灾高危单位45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经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申报,由消防机构依据《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审查核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确定2019年度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402家,火灾高危单位4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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