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我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深入治理基层“微腐败”,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形成了强力震慑。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以案示警,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新昌县大市聚镇东郑村原党支部委员吴红卫非法占有、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7年间,吴红卫先后在担任大市聚镇东郑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重复报销等方式非法侵占、挪用集体资金,数额较大。2019年6月,吴红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昌县梅渚镇铁牛村原党支部书记俞玉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时任梅渚镇铁牛村党支部书记俞玉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2019年7月,俞玉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昌县梅渚镇长安棚村原党支部书记梁仲洋、原村委主任梁苗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4年,时任梅渚镇长安棚村党支部书记梁仲洋、村委主任梁苗章,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2019年7月,梁仲洋、梁苗章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严重影响基层政治生态,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影响十分恶劣。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折不扣延伸到基层最末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结合起来,敢于动真碰硬,持续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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