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2019-08-2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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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开发区)工会工委(总工会),省直协管单位工会:

经市总工会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学对象

符合工会困难职工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读书的子女。

二、救助标准

本次“金秋助学”按照困难职工家庭年实际收入与该职工家庭相应建档层级标准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助,补助上限金额根据《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用于助学救助的资金,每生每年不得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总和”计算,为8100元。

三、资金管理

对符合全总建档标准的,可用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对符合省总建档标准的,可用省级帮扶资金;其他建档标准,可从各级财政专项帮扶资金、送温暖基金、基层工会互助资金、工会经费、行政资助等渠道筹措。

帮扶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一律采取银行卡结算方式发放,并留存有关银行对账单等会计档案。

四、建档工作

要认真做好救助对象排摸工作,按照上级有关困难职工档案管理文件的要求,及时收集困难职工档案资料,把新增的困难职工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档案信息要逐一核对,及时更新完善档案资料,做到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对应。困难职工档案要分层级建立,实行动态管理。

符合本次“金秋助学”的救助对象需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学籍证明(义务教育)、学费收据等。

五、活动时间

“金秋助学”活动从8月16日开始,到8月30日结束。请市产业工会,市直部门、系统工会按照本通知第四条建档要求,于8月25日前将需市总助学的困难职工档案上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附件:1.工会“金秋助学”申请表;

2.2019年度专项帮扶资金实名制汇总表;

3.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立卡信息;

4.浙江省困难职工救助委托核对申请表;

5.工会“金秋助学”情况统计表。(另发)

绍兴市总工会

2019年8月16日

来源:市总工会   编辑: 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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