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检察院启动我省首例“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

记者 李颖

2019-08-17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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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今年5月,诸暨市检察院启动浙江省首例“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向执行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加强整治。如今3个多月过去了,这道检察建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

所谓的“限塑令”,是指2007年12月31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同时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虽然已过去11年,但“限塑令”一直处于尴尬存在的状态。

“之前我发现,诸暨农贸市场的摊主依然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塑料袋,“限塑令’几乎没有效力。”今年3月,诸暨市检察院的郦检察官看到这一情况后,向上级作了反映。之后,诸暨市检察院对该市范围内的60余家农贸市场进行了调查,发现普遍存在这一情况,并且摊主都未建立塑料购物袋销售台账。

诸暨市检察院还发现,这种超薄有色塑料购物袋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会造成食品卫生问题,还易破损、难降解,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年5月,该院启动“限塑令”执行专项检察监督:建议加强“限塑令”宣传力度,建立相关制度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使“限塑令”执行落实到位;同时建议对市场内不符合标准的塑料袋来源进行调查,从源头保障塑料袋质量安全。

检察建议发出后,诸暨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制定方案并落实。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各镇街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共检查农贸市场69次,检查经营户1900余家,收缴不合规塑料袋6000多只,并对一家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查处。

近日,记者在诸暨市赵家镇农贸市场内看到,这里有关“限塑令”的标识、海报及电子显示屏都十分醒目,摊位上的有色超薄塑料袋已全部换成合规的塑料袋,并对塑料袋使用明码标价,市场里的不少市民都带着自己准备的购物袋。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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