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4月9日至4月23日,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绍兴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2019年8月12日,督察组向绍兴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尚清通报督察意见,绍兴市委书记马卫光作表态发言。
督察认为,绍兴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乡三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制度全覆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全面推进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五水共治”“蓝天保卫”“清废净土”系列行动,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2018年,绍兴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85.2分,排名全省第四,连续5年实现提升。
加强倒逼转型,2016年以来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1000余家,整治“低散乱”企业近8000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年工业增加值增长20%左右,第三产业占GDP比重由2016年的46.3%上升到2018年的48.7%,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首创“湖长制”管理模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改革发展稳定中攻坚克难的生动案例”,上虞区全国首创臭气异味评价体系和监管平台,诸暨市珍珠生态养殖模式被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报道推广。
绍兴市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2018年和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强化问题边督边改,省督察组交办的240件信访件均已按时办结,截至目前共责令整改企业115家,立案处罚84家,罚款802万元。
督察指出,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推进过程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统筹推进发展与保护、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部分中央环保督察任务整改不彻底。嵊州800吨/日垃圾焚烧项目尚处于场地平整阶段,未达时序进度要求,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运存在较大压力。大坞岙垃圾填埋场2019年3月总管排放口氨氮、化学需氧量超标达9次,2号扩散井地下水水质持续超标。诸暨金属表面处理中心批建不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现象,园区管理混乱;诸暨市天基环兴公司焚烧炉尾气臭气影响周围环境、污泥干化焚烧处理项目废气处理设施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存在整改不到位现象。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绍兴市2016年、2017年、2018年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7、45、42微克/立方米,分别排名全省第9位(并列)、第10位、第11位。督察期间,督察组共接到群众举报240件,其中涉气投诉94件,占总投诉量的39.1%。城市总体规划把关不严,一些工业企业和居民住宅距离过近,如嵊州城北工业园区、诸暨城西工业区周边规划建设了商住楼,厂群混杂现象突出,异味扰民问题引发老百姓信访投诉较多,2018年嵊州市城北工业园区涉气投诉157件,2019年1-3月诸暨城西工业区涉气投诉50件,同比增加178%。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扬尘管控不力,扬尘污染现象突出。如越城区城南大道、聚贤路道路开挖、沿线拆迁工地施工未采取扬尘管控措施,施工现场尘土飞扬。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全市现有7家污泥焚烧处置企业设计能力为265.65万吨/年,2018年实际处置仅为160万吨左右,而仅柯桥区2018年污泥产生量就达150万吨左右,污泥处置存在较大缺口;诸暨天基建材有限公司场地堆存污泥1.4万余吨。越城区等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滞缓、雨污混接的现象较为普遍,城镇市政管网设施较为落后,部分设施老化、损坏问题突出。柯桥区违规接收嘉兴等地6500余吨垃圾混入本地垃圾进行焚烧处置,临时垃圾堆存点仍存有1000余吨垃圾,部分垃圾随意露天堆放,运输、处置等环节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柯桥区2万吨/年危险废物填埋场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四是一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饮用水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汤浦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汽修、建材、仓储、液化气站、加油站等行业企业,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新昌县长诏水库水质总氮有上升趋势,2018年溶解氧存在超标现象;平水江水库未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要求设置指示牌、隔离护栏,一级保护区内有学校、码头、农家乐等设施,且有划船训练活动。违法违规开采矿石现象较为突出,浙江京天纺织有限公司以低丘缓坡平整为名非法、超期进行矿石开采。上虞区祥盛农业、海峰生态农业、杨丰牧业、新苗农牧发展等4 家生猪养殖企业位于禁养区内。
五是部分工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保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够,考核评价体系中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仍不够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在部分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不高,2017年以来呈现衰减弱化的趋势。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方面,存在打折扣的现象,地下油罐、废弃矿山整治进展滞后。一些部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意识不强,未有效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餐饮油烟、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督察要求,绍兴市要持续推进督察问题整改,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高质量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群众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绍兴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
督察强调,绍兴市应根据此次督察发现的问题,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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