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50万元!16条政策助力文化产业,条条都是“真金白银”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记者 首席记者 周能兵

2019-08-09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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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原创电视剧、原创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的奖励;在其他国家级频道、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播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昨天下午,浙江特立宙动画影视有限公司董事长丁立清看到了我市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他说,这样的奖励政策让人感到欣慰。作为从事动漫文化产业的企业,特立宙拍出的《少年师爷》已多次登陆央视,这个政策无疑是一种激励。

日前,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通知中,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的奖励政策,从通知中看,共有16条支持政策,奖励力度大,拿出的都是“真金白银”。

“政策”共分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支持重点门类产业发展四大类。

如对集聚区入驻文化企业房租补贴这样规定:文化企业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签约租期达到3年,且每年营业额实现增长的,给予每一年实际房租的60%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对于认定期已达3年的文化产业集聚区,3年后新入驻的签约租期达到3年的文化企业,且后两年每年营业额增长20%以上的,给予每一年实际房租的50%补助,3年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对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重点(示范)园区(基地),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认定的在已给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对创建成为省文化创意街区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集聚区每培育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上市,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文化企业,都有一定的奖励。

“政策”鼓励文化企业小升规和文化企业上市,鼓励创建示范性文化企业。如:对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达到突破标准的,按政策给予差额奖励。

“政策”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支持新成立重点门类文化企业。对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产业项目,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经营文创业态,新成立重点门类文化企业、影视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舞台演艺产业发展、传统文化进行项目化开发、文化会展业发展、实体书店创新发展,都将拿出“真金白银”进行奖励。

重塑城市文化体系和文创大走廊建设,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是这次文化产业奖励政策出台的背景。它意味着,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正大力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绍兴吾是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晓挺说,政府激励文化产业是件好事,对文化产业微小企业给予了更多的关心。作为文化企业,更要走好市场化道路,寻找自己合适的方式发展。

来源:越牛新闻原创   编辑: 厉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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