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取水 限额以下不需办许可证

绍兴市新闻传媒中心全媒体, 记者 金国炳

2019-07-30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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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四,越城区水利部门开出第一张企业非法取水罚单,所涉企业因非法从厂区旁河道取水被追缴水资源费并处以3万元罚款(详见本报7月28日报道)。此事在读者当中引起较大反响。不少市民心里有疑问,河道内的水怎么会不能用?

越城区水利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下列5个情形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日取地表水10立方米或者地下水5立方米以下的;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而擅自取水案的成立条件(除了法律规定以上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的5个情形),主要是看当事人(公司)是否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一旦有“取水”这个行为即构成违法。

孙端镇这家企业擅自取水案是一堂生动的全民法治课,“这个案子处罚后,在全区应办而未办理取水许可的企业中震动不小,取水必办证,成为一些企业负责人的新认识。”越城区水利局有关人士说。

同时,晚报的报道也为广大企业主和市民阐明了工业取水需要缴费的情形,扭转了部分市民长期以来“河水是天降水不要钱”的惯性思维,加深了他们对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重要性的认识。


编辑: 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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