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的危房,终于可以翻新了。”7月15日,柯桥区湖塘街道岭下村村民阮女士一家领取了期待已久的房屋翻建申请表,心情格外激动。
20年前,阮女士的公公将房子过户给她丈夫胡富友,胡富友在税务部门缴清税款后,没有到当地国土所提交完税材料,办理后续的宅基地转移登记手续,因此一直未能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多年来,夫妇俩一直住在这个房子里,缺少《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没带来什么麻烦。直到近两年,40多岁“高龄”的老房子先是漏水,进而成了危房,实在不能住了。夫妇俩想要把老房子推倒重建,才发现当年没办理完的产权登记手续,成了“拦路虎”。
时隔20年,夫妇俩手中只剩下契税申请表、办《集体土地使用证》的部分材料复印件,其他资料均已遗失。“或许当年办理业务的部门会有存档?”4月18日,阮女士来到柯桥区行政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接待她的是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人员沈少聪。听完事情的前因后果,沈少聪立即与柯桥区财政局取得了联系,会同其他几名工作人员赶往区财政局档案室。由于年代久远,许多纸质档案都已泛黄,甚至字迹模糊,他们翻找了许久,终于找到阮女士家宅基地的部分留存契证。
契证问题解决了,还缺宅基地交易材料。这个任务落到了柯桥区湖塘街道国土资源所。看着焦灼不安的阮女士,所长夏国桥摆摆手说:“你先回去吧,剩下的事情,我们来帮你弄。”嘴上答应下来,夏国桥心里却犯了难:当事人胡富友已无法清晰描述该宅基地的取得方式,且相关部门行政职能已经划转,到哪去找留档的材料呢?
多番询问后,夏国桥得知,国地税合并重组后,过去农村房屋管理资料或许还留在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他来回奔波于住建、财政两个部门之间,调取到了阮女士家宅基地其他的留存档案,可最关键的一份《宅基地转移申请表》原件却始终没有下落。阮女士一家的危房改造刻不容缓,加上有其他材料佐证房屋的权属来源,夏国桥提出让胡富友提交一份情况说明,由村委会作证,作为补充材料。
经过反复核实后,现存资料终于符合了历史办证逻辑。7月10日上午,在柯桥区湖塘街道国土资源管理所,阮女士终于拿到了老房子的不动产权证,她连声道谢:“没想到,事情过去20年,这本证还能办下来,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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