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避让救护车”就该严惩

季建明

2019-05-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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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救护车却不让行,反而在前面慢慢悠悠地开。5月17日,一篇题为《江滨公园这辆车被骂惨……》的帖子,在新昌引发热议。随后,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找到了司机吕某,对其进行警告教育,还要求他参加3天交通安全培训。(详见5月21日《绍兴晚报》)

在病人或伤者需要急救的关键时刻,“生命通道”是何等的重要,此时哪怕迟一两分钟都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生命通道”很难做到一路畅通、一路绿灯。一些司机明明听见救护车“呜呜”的尖叫声,却充耳不闻、我行我素,有的甚至还见缝插针,与救护车抢道。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作为司机,理应依法让道,这既是一个人基本素养的体现,也是对生命的尊重。

事实上,让一次道并不是很麻烦,甚至可以说是举手之劳。有人担心因让道而被监控拍下,其实完全没必要。交警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不会轻易下罚单。即使下了罚单,事后也有补救办法,不会让其吃亏。

不为救护车让行,自己没有收益,却可能使他人失去生存的机会。因此,“不避让救护车”的吕某引发了众怒。对这样的司机,就应该严惩。笔者认为,交警部门只给予警告教育和交通安全培训3天的处罚,还太轻了。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编辑: 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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