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户外健身器材 “超期服役”4年多

记者 范文忠 文/摄

2019-05-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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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热线:近日,上虞区市民沈先生给绍兴晚报热线88880000来电反映,上虞区百官街道星光社区星辰首府内,有不少户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留下不少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更换,避免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记者核实:在沈先生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上虞区百官街道星辰首府小区,找到了这批户外健身器材。

记者看到,漫步机、坐立扭腰机等户外健身器材由于服役时间长,摩擦间隙大,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跷跷板缓冲件磨损严重,坐位已着地。小孩玩耍时,容易造成腿脚受伤。

记者发现,从产品标牌上看,这批户外健身器材是武汉昊康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安装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至今已有10年多。

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户外健身器材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批户外健身器材执行标准是GB19272-2003,固定器材使用年限为6年。

而目前户外健身器材执行的标准是GB19272-2011。记者请教了参与起草国家标准的绍兴上虞大康体育健身设施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娟华。她告诉记者,根据新的国家标准,健身器材的钢管壁更厚,安全系数更高,服役年限也延长至8年。

《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的器材应予以报废,由器材接收方拆除;器材拆除后,应在原址或择址配建同等数量的器材。

显然,上虞区星辰首府这批户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已4年多,在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安全使用寿命期后,并没有及时报废拆除。

“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容易引发意外事故。记者获悉,户外健身运动器材“超期服役”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生产厂家将不承担相关责任,而由管理单位担责。

“希望户外健身器材‘超期服役’问题能够引起有关部门重视,让小区居民放心使用。”沈先生对记者说。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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