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法院开出我市首张“离婚证明书”

记者 李颖 文 通讯员 裘一超 摄

2019-04-16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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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出了我市首张“离婚证明书”。据悉,该证明书上仅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当事人只需此件就能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通讯员 裘一超 摄)

 4月15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出了我市首张“离婚证明书”。据悉,该证明书上仅写双方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当事人只需此件就能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不必使用判决书、调解书,从而避免暴露判决书、调解书上儿女、财产等个人信息,最大程度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免去了携带多页判决书、调解书造成的不便。

2015年12月,黄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常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今年4月,黄先生向越城区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黄先生和王女士自愿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予以约定。4月15日,法官将一张离婚证明书交给原告代理人范律师。

记者看到,越城区法院出具的这张离婚证明书为A4纸大小,标有“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正面仅包含双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判决离婚的裁判文书案号、生效日期,落款处加盖越城区法院院印,此外并无其他信息。而证明书的背面有很长一段法官寄语。

“我认为这份离婚证明书,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方便携带,法官寄语还传递了司法温度,值得推广。”范律师仔细阅读了离婚证明书后为此点赞。

据了解,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到民政局登记,领取离婚证;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发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通过法院途径离婚的,没离婚证,只能使用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离婚事实。当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须提供法律文书时,很多人会感觉非常不方便。为解决离婚当事人的这个烦恼,2017年起我国有些法院试行给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

越城区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赵钦宇表示,离婚证明书是该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只要在案件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均可向该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与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最大的区别是,判决书里经常涉及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有了离婚证明书后,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房屋买卖、银行贷款、户口变更等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事项时,该证明书就能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其作用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样,可直接证明当事人婚姻状况。”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编辑: 金忞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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