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网信办发布境内首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编号,浙商银行5个区块链服务平台获得“身份证号”。
自2015年2月15日《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备案审核工作,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浙商银行随即启动备案准备工作,并于首批取得了包括应收款链平台、仓单通平台、个人理财转让平台、同有益平台、场外交易平台在内的五个服务平台的备案编号。
今后,浙商银行将把区块链技术更为广泛地应用到各类金融服务中,小至客户间转让单笔理财产品、大至同业资产交易,均可在该行的区块链服务平台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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