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酒是我市的一张金名片。记者从市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了解到,近段时间维权人员先后奔赴江苏镇江、徐州、丹阳、沭阳等地,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捣毁仿制绍兴黄酒的生产窝点一处,虚假宣传绍兴黄酒的销售窝点3家,捍卫了我市黄酒企业的权益和声誉。
在调查走访中,市黄酒商标维权办工作人员发现,一款由江苏省丹阳市某公司生产的名为“苏东方原”的黄酒与古越龙山生产的“东方原酿”系列黄酒高度近似。据了解,“东方原酿”系列黄酒是古越龙山公司2006年研发的一款主打上海市场,定位中高档、时尚型的产品。经过多年营销投入,“东方原酿”销售量大幅上升,2018年销量超9.48万箱,销售额超过4100万元,受到市场认可。
“通过收集相关证据材料,我们发现,仿制品与正品在外包装箱、酒瓶瓶盖、瓶体及瓶贴等处高度相似,而且从销售渠道和终端价格上看,两者也高度重叠,容易让消费者误会成古越龙山的系列产品。”工作人员介绍,外地厂家的仿制行为,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
此外,在对苏北黄酒销售市场调研过程中,黄酒维权办的工作人员发现,江苏徐州、沭阳等地数家黄酒经销商店堂内,陈列有各类涉嫌虚假的绍兴黄酒企业“总代理”“总经销”等授权书,这一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下,黄酒商标维权办成功打掉3家涉嫌虚假宣传的黄酒经销商门店。
据了解,自2017年6月绍兴市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成立以来,已成功捣毁跨省、市仿制我市黄酒知名品牌产品的生产窝点7处,定制、销售窝点10余家,查扣问题黄酒17000余瓶,纸箱包装6900余套,正标及背标34000余套;全市共立案查处酒类产品案件52件,罚没款1460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件,追究刑事责任39人次,责令改正36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