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晚报微博:“因路面坑洼等原因导致车辆受损,车主能否要求相应赔偿?”昨天,市民杨女士@绍兴晚报微博反映,6月27日清晨,她驾车途经柯桥区滨海工业园北十一路时,路面上出现一个大坑,因来不及躲避,导致车轮爆胎。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多辆机动车经过该路段时都出现了爆胎现象,涉事车主希望有关部门给予赔偿。
记者核实:据杨女士介绍,当天清晨5时许,她驾驶一辆广汽传祺轿车打算去袍江上牌照。“当时大雾浓密,能见度不高,我从家里开车出来不久,突然感觉一阵震动。下车查看后发现车子的右边前车胎被戳破,轮毂也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杨女士发现路中间有一个长约3米、宽约1米的大坑,坑里露出尖尖的石头。杨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大雾的影响,大家都没有留意到路面中央居然有一个大坑,很多路过的车主都中招了。“在路边大概停了四五辆爆胎的小车。”
杨女士说,当时这条路不是施工路段,现场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车辆爆胎后她及时报了警,交警到场后通知了路政部门。如今,杨女士和其他受损车辆车主想要一起维权,希望路政管理部门能够赔偿损失。
“4S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车子除了需要补轮胎、修轮毂,刹车与底盘也有不同程度受损,维修费用大概在5000元左右。”杨女士说,至于马路上的坑洞,当天公路养护部门无修补好了。
像杨女士遇到的情况,能否向相关部门索赔?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涉事车主在事发地报警,交警出警后会出具一份事故证明,但仅限于描述某人某地发生车损事故,不会对事故原因进行证明。
公路养护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坦言,类似的情况取证确实比较难,不仅要看路面状况,还要看车速、开车时司机避让等情况,很难讲清事故是否是路面原因造成的。“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井箱盖等问题,造成车辆损失的,驾驶员可以找道路养护部门赔偿损失。其他方面的原因,操作起来就会比较困难。”
这么多车子因路面坑洞爆胎,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合理索赔?记者咨询了浙江和畅律师事务所律师俞金良。他表示,事件的焦点就是“坑”形成的时间。如果它是长期存在的(比如过去了一周),市政部门没有警示或者及时去处理,那么可以认定管理部门有一定的责任,应当对车主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报警,并在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后,对现场拍照取证。同时,在修车过程中尽量保管好修车收据及发票。如与涉事部门协商不成,可凭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