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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慢性病门诊出新规惠 报销比例提高 配药时限延长
2019年07月05日 08: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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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出台了《绍兴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实施方案》,对原有制度进行了完善,新政策已于7月1日起实施。

慢性病死亡率高,经济负担大。据医疗部门统计,目前我市慢性疾病有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年轻化的趋势。此次新政策保障范围覆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病种范围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我市常见的慢性病。

根据新政,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的起付标准为50元。在市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的报销60%,其中肺结核报销70%;在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的报销15%;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报销15%。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包括其他疾病门急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为1000元。另外,对特困低保、二级及以上残疾和重点优抚等参保群众予以政策倾斜,在指定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规定慢性病药品的,报销比例从15%提高到40%,门诊累计净报销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200元。

目前,在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共5574种药品,已全部纳入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药品品种更加丰富。我市356家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和“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定点药店,也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服务指定药店范围,配药更加便捷。这些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原先的4周延长到12周,相比之前节省了两次就诊(时间),将惠及广大慢性病患者。


作者:记者 徐晶锦 编辑:杜史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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