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徐女士向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自己参加微信朋友圈点赞换礼品活动,按照活动内容要求,集满了388个赞去兑换4斤榴莲,却被告知名额有限已经兑换完了。“集赞活动中没有写明该活动有限额,对于店家的说法我不认可。”徐女士说。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马山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店家表示,其在编辑点赞活动内容时,因疏忽未标明兑换限额。由于4斤的榴莲本身价值就较高,不可能无限兑换,店家认为自己已及时在微信上告知活动已经结束,可以免除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耐心沟通,店家最终同意给徐女士兑换一个4斤的榴莲。
马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在微信平台发布点赞活动视为“要约”,微信用户转发广告并集满“赞”就属“承诺”,至此可视为双方形成了合同。“商家不兑现承诺系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行为,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