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越城区人社局了解到,越城区2019年度绍兴市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以201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6432元为标准,重新进行了核定。7月1日起,将对全区2万余户参保单位、38万名参保职工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调整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608元(浙江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3322元(浙江省月平均工资的6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608元(浙江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5536元(浙江省月平均工资的100%)。凡此前单位申报2018年实际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9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确定,其余职工则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平均数确定。
此外,越城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每人每月598元、797元、996元、1993元、2989元五个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档次中选择一档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月277元。
尤其要注意的是今年和往年不同之处,即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缴费工资,将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的标准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