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今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高温作业人员最高可领到1200元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里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根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同时,企业应依法落实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工作和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而且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