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湖街道辖区内山林资源众多,为保护国家山林资源,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严禁社会个人及团体非法开采山林资源,街道重拳出击,对非法开采行为严厉打击。
一是加大法制宣传。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村口、重点道路及非法开采点的主要出入口、山脚树立警示牌。积极鼓励群众举报,查实重点对象由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联合进行法制谈话,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为整治行动创造良好氛围。目前已在村口、路边或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悬挂宣传横幅2条,在矿山开采的路口、山脚树立警示牌。
二是加强巡查执法。由街道村镇建设监察中队负责日常巡逻,每天派6人,分2班(白班、夜班)进行24小时的巡查执勤;鉴湖派出所夜巡队负责夜间的巡查执勤;同时设岗设卡,对所有从矿山出来的大运输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环保、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打击、取缔非法开采和偷倒渣土、淤泥、垃圾行为中的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
三是强化组织领导。印发《鉴湖街道打击非法开采偷倒行为实施方案》,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打击非法开采行为领导小组,并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列入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村(社区)负属地管理责任,发现苗头及时将情况汇报到街道城管办或派出所。如发现情况不汇报,工作消极,态度不认真造成非法开采外运的,每发生一起非法开采或外运的,每次视情扣岗位目标责任制分。
四从严从重处置。对于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偷采石料的行为或接群众举报,街道城管办立即通知派出所,同时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并派出执法队员到现场查勘,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像,扣押车辆、机械和相关人员。涉事车辆由有关职能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由公安机关对涉事人员进行笔录,详细调查幕后雇主情况,了解开采石料的去向,开采石料运输车辆的数量;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开采的石料进行测量,登记造册,对开采的数量进行累计登记,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非法开采运输车辆涉及违反行政执法条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对拒不执行停止开采指令,将挖掘机械、运输车辆带到指点地点的或无理阻扰的,按妨碍执行公务处理。
今年以来,街道已处理完1起非法开采行为,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2起,派出所调查3起,正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