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越城区人民法院开出了我市首张离婚证明书。这张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姓名、身份证号、离婚起诉案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凭这张证明书,当事人就能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
2015年12月,越城区的黄先生和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子女。双方因性格不合,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4月,黄先生向越城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黄先生和王女士自愿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予以约定。4月15日,法官将离婚证明书交给原告代理人范律师。
记者了解到,以往到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在该类文书中,会载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个人隐私内容,这些内容使当事人在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有了离婚证明书后,当事人在办理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相关手续时,不必使用判决、调解书,最大程度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
“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两者证明效力是等同的。”越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告诉记者,离婚证明书是该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在案件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