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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行乡里 暴力敛财
——全市法院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04月09日 08:10:27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1996年11月,被告人陈某昌被任命为绍兴某村支书后,在该村培植任某明等被告人为该村村干部,创办中实房产、中实建设公司等10余家企业,招募任某新等多名被告人为公司核心人员。自2003年开始,以陈某昌为组织领导者,以任某明、陈某昌、陈某宗为骨干成员,以金某如、陈某国、任某新、王某荣、陈某海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陈某昌利用其担任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其手下企业为平台,通过克扣、拖欠工程款并暴力压制讨要钱款人员,在该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中非法牟利,以慈善协会名义侵吞村集体资产,敲诈房产开发商,以干扰政府机关工作方式索要工程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用于资质升级和招投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工程款纠纷诉讼中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以获取赔偿等,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

2018年5月5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昌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被告人任某明等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陈某昌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绍兴中院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绍兴地区判决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犯罪组织在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村民百姓,横行乡里,实施了威胁、跟踪、滋扰、殴打、聚众闹事等多种暴力或“软暴力”犯罪手段,又以成立的多家公司为平台,有组织地采用违法犯罪手段或者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同时呈现出向政治领域渗透,向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经济领域延伸的特点,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办案过程中,越城法院有序开展了涉案资产的处置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相联动,决不让黑恶势力有任何死灰复燃机会。


作者: 编辑:黄靖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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