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30日16时15分许,G15W常台高速往台州方向205K处,一辆山东牌照的重型槽罐车在行驶过程中忽然冒起浓烟,紧接着窜出了火苗,驾驶员付某发现情况后立即把车子靠到硬路肩上,车上人员也马上逃出驾驶室,便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12122和消防119,从发现火势到车头着火仅仅一分多钟,虽然用上了灭火器和车载水管,但因火势太大,还是无法扑灭。
高速交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即在后方做好了预警,由于整辆车都在燃烧且火势较大,出于安全考虑,高速交警在后方进行了临时卡口。在消防119的扑救下,火势得到控制并迅速扑灭。
驾驶员付某告诉高速交警,自己驾车从山东曲阜开往浙江嵊州,来嵊州这边工地干活,所幸开的是一辆空车。当时自己开车行驶在慢车道上,开着开着突然闻到了焦味,然后就从反光镜里看到了火苗,于是立即把车子靠到了硬路肩上,无奈火势太大,副驾驶随车的修理工先下车,看到火是从车头驾驶室底下着起来的,于是驾驶员付某也立即逃离了车子,所幸的是人员没有伤亡。高速交警对现场管控及时,消防扑救迅速,火势立即被扑灭,现场中断交通也立即恢复了通行。目前具体起火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为驾驶员付某赶到庆幸,没有人员伤亡。付某很好的践行了“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的高速行车九字警句,在自己随车人员没有伤亡的情况下,也保证了事故危害没有进一步扩大。希望大家铭记高速行车九字警句:“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它是高速公路上行车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