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城区富盛镇乌石村、董溪村、富盛村因为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后管理中存在履约保证金缴纳、工程合同签订等方面不到位等问题,被富盛镇纪委督查后通报批评。
富盛镇纪委副书记凌利君说,这次通报的依据是今年1月富盛镇出台的《富盛镇规范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据悉,这是越城区首个镇街出台的村集体项目招标后管理有关文件。
近年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不断深入,大量项目和资金投向村级。“目前对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及之前的流程,监管相对比较规范。而招标后的流程,环节相对多,监管力度不够。”富盛镇副镇长陈华说,特别是履约保证金没有按中标通知要求及时缴纳、工程质量监管及工程验收没有建立统一的工作机制、工程资料归档保存较少等问题较为突出。
陈华说,仅仅去年一年,富盛镇村集体建设项目就有近百个,建设资金上亿元。为保证村集体建设项目规范实施,确保各级资金能够用到实处,在今年年初出台了《意见》。
根据《意见》,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后的监管,按照项目中标信息公示、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资料收集等不同实施阶段,设置了10个环节。各环节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在每个环节审核后,责任部门要依次签署意见。
其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环节,《意见》明确规定,中标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陈华说,这次被通报批评的乌石村,按照《意见》,中标单位应该在1月25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但中标单位直到3月6日才缴纳。其他两个村也存在类似问题,均不符合规范。
针对不少村和招标单位存在先施工后签合同的情况,《意见》就合同签订环节也作了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变更、工程款支付以及廉政条款等。
“根据《意见》,从前期的手续办理、中期的施工管理到后期的结算审计,都要求责任到人、环节到位、手续完备、资料齐全。”陈华说,从乌石村、董溪村、富盛村的村集体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来看,相关村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接下来,镇里会加大督查力度,对没有按照《意见》实施的村子和责任部门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