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凌家山的毁树种菜还真不是头一回。2014年,在当时的属地部门绍兴高新区管委会和金昌房产集团的努力下,凌家山的违法建筑被拆除,2015年终于复绿。这一方面说明很多事不在于管不管得了,而在于有没有下决心去管而已;另一方面也说明整治以后没有后续动作跟进,问题还是会反复的。
《礼记》有言:“孟春之月,盛德在木。”这段时间,春阳照临,细雨飞洒,种植树苗成活率高,成长快,正是绿化的好时节。整治完毕需保证后续行动,及时补种绿化不仅能防“复种”,更能保绿化成活。同时要严格执法,不能在“你毁我补”老路上原地踏步,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必须得到应有的惩处。事实上,公共资金也不该为某些居民的破坏行为一再买单。
城市居民需要跟上法治的步伐,改变“先到先得”“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通过学法守法维护公序良俗。实际上,擅自破坏、占用绿化设施或绿地等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城市绿化条例》及《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比如《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就明确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除赔偿损失外,可并处被侵占面积绿化补偿费3至5倍的罚款。”
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要让居民公共意识不再缺失,城管、公安、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等部门必须有所作为,在加强巡查执法力度的同时,宣传服务必须到位,比如备好应急预案,及时发现问题、妥善解决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私占绿地等现象反弹,这样才能把“绿色绍兴”“生态绍兴”“美丽绍兴”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