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村干部,本应为村里做些事情,但在金钱诱惑下,我迷失了自己,触犯了党纪国法,我非常后悔……”在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府山街道亭山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小组组长金潮夫当庭认罪,懊悔不已。
近日,府山街道亭山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小组组长金潮夫、副组长秦德良涉嫌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成员管高升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由越城区检察院向越城区法院提起公诉,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越城区15个镇街的纪(工)委书记、副书记以及村干部等180余人到场旁听。
经越城区监委查明,2013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金潮夫、秦德良、管高升经合谋,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账外截留、伪造工资发放单、篡改伪造赔偿费发放单等方法,多次侵占集体财产,共计人民币82万余元。与此同时,2009年至2016年期间,金潮夫、秦德良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的职务便利,分别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现金、购物卡等财物,金潮夫共计收受38万元,秦德良共计收受6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系共同犯罪;金潮夫、秦德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3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将择日宣判。
这次审判现场,也是越城区纪委监委开展的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越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越城区纪委监委着力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在完善警示教育机制、丰富警示教育形式上下功夫,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用好“活教材”,敲响警示钟。庭审后,不少旁听人士纷纷表示,把警示教育的课堂移到法庭,用“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以案释法、以案明纪,这样的“活教材”教育效果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