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改顺利推进,是陈指导员精准帮扶的结果。”6日傍晚,浙江晨辉光宝科技有限公司董秘钱建荣说,“企业股改千头万绪,陈指导员在财税、社保、审计等多个部门担任过领导,对流程和业务非常熟悉,让我们少走了很多弯路。”(12月7日《绍兴日报》)
虽然被称为民企“保姆”,他们的真实身份却是上虞区委组织部从机关干部中选派到民营企业的党建指导员。但既然被称之为“保姆”,那么他们的首要职责就是帮助企业发展、服务企业发展,通过发挥个人能动性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从而让企业少走弯路甚至不走弯路。事实上,为发挥“保姆”的作用,当地也为他们的职责画好了“红线”,界定了职责边界,这也为“保姆”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
“保姆”制度实行时间虽然不长,但在短短的几个月时间里,就收到了不错的成效,让很多民企尝到了甜头。这一方面说明“保姆”制度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这是政府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大胆探索和尝试,也让民企有了更多获得感;另一方面也说明很多民企客观上需要政府部门的精准引导、扶持和帮助,报道中陈指导员帮助晨辉光宝科技有限公司股改,就让企业少走了很多弯路,这从侧面说明“保姆”制度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扩围,将其覆盖到更多民营企业,让更多民营企业从中受益。
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企“保姆”的作用,促进民企健康发展?在笔者看来,需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首先,要为民企选拔好“保姆”。对政府部门来说,哪些人适合做民企“保姆”,又能切实发挥“保姆”的作用,需要仔细考量。应建立健全“保姆”选拔任用的制度机制,让制度确保“保姆”能真正胜任“保姆”的职责,发挥“保姆”的作用。同时,根据民企“保姆”发展需要,可以建立动态“保姆”制度。
其次,要提高民企选“保姆”的自主性。既然“保姆”是为民企服务的,那么在选派“保姆”时就应发挥企业的作用,增强民企选用“保姆”的自主性。比如采取双向选择等方式选派“保姆”,真正实现“保姆”是民企发展所需、所求的,必要时甚至根据民企的需求“菜单”选派“保姆”,更好地提高选派“保姆”的针对性。
最后,要对选派“保姆”优胜劣汰。政府部门选派“保姆”的目的,是助力企业发展,如果“保姆”无法胜任这一工作要求,就必须及时调整,否则还会影响“保姆”制度的成效。这客观上要求有关部门对选派“保姆”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坚决杜绝南郭先生式的“保姆”存在。
此外,“保姆”们在服务企业发展、为企业献言建策的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民企的关系,守住底线,勿碰红线,让选派“保姆”成为新型政商关系的一道亮丽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