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以信而立,法有信则威。日前,诸暨一市民因举报养鸭场排污,领到了由检察机关发放的3000元举报奖。此举不仅是全省首笔公益损害举报奖励金,而且举报奖的兑现也为公益诉讼起到“徙木立信”的作用。
据报载,今年10月,诸暨市民老赵向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举报当地一家养鸭场污水直排河道的问题。该院十分重视,迅速将线索移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后经检察官实地查看、现场取证等,证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检察院即向当地政府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立即对养鸭场的排污问题进行整改。同时,对举报有功者给予3000元奖励,以引导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对举报有奖之类的承诺,人们多有耳闻,但真正公开兑现的不多,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举报者而有意隐匿,但也有一些部门为追求轰动效应,拿奖励当噱头,口惠而实不至,因而社会公众对这类奖励也就不以为然。这次检察机关高调给举报者发放3000元举报奖,一个最直观的感觉,就是让公众看到检察机关言必信、诺必诚的刚性效果。此事有点类似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徙木立信”。为取信于民,商鞅在秦都市场南门立下一根三丈长的木杆,招募百姓凡能够搬到北门者就赏十镒黄金。百姓对此感到疑惑,没人敢前去搬木杆,商鞅见状又加码到五十镒黄金。重赏之下,终于有胆大者出来,将木杆搬到北门,顺利拿到五十镒黄金,引得众人信服。商鞅以徙木立信,成功实现变法。
公益诉讼是以法治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政治、经济、社会、行政、司法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公益损害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英雄烈士名誉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上述领域中,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均可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者,可给予500至20000元奖励,监督效果特别好、社会影响特别巨大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数额。
公益诉讼是保护公共利益的利器。守护绿水青山、维护“舌尖上的安全”、保护百姓公共利益、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等,都是公益诉讼的对象和范畴。现阶段公益诉讼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的最大短板是“发现难”,利器虽锋,却无从下手。如何调动公众积极性,擦亮群众眼睛,发现和举报损害公共利益的线索,这是公益诉讼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只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公益诉讼这把“利剑”,才能所向披靡,为建设法治社会建功立业。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诸暨市民获得全省首笔公益损害举报奖。这一事例说明,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枫桥经验”永不褪色的初心和情怀。
只有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公益诉讼这把“利剑”,才能所向披靡,为建设法治社会建功立业。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之际,诸暨市民获得全省首笔公益损害举报奖。这一事例说明,紧紧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是“枫桥经验”永不褪色的初心和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