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作为德才兼备的乡土精英,在家乡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拥有多种资源,是乡村多元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在现代乡村治理中担负着重要的角色。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能够有效突破乡村社会基层体制约束,弥补乡村社会组织发育不足,破解乡村社会人才短缺难题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同时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坚持以党的政治领导为统领,贯彻群众路线,坚持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融合,以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目标,通过注重利益引导、健全组织培育、强化规范引导、重塑本土精英等有效方式,构建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新模式。
一是利益引领,激活新乡贤培育和发展的动力机制。从精神层面看,“乡贤”本身就是对有德行、有贡献的社会贤达的荣誉称号,是对他们人生价值的肯定,是一种荣誉认可。对新乡贤的激励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例如,对在乡村治理中作用发挥明显、回归发展成效显著以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乡贤,进行表彰奖励。通过多种荣誉认可,让更多的乡贤能够保持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和激情。从物质层面看,以有效的制度安排,通过优惠政策、激励措施,吸引新乡贤回归创业,形成“做得多,奖得多;奖得多,做得更多”的良性循环,并做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配套工作,打造乡贤回归创业的优质承接平台。
二是组织培育,完善新乡贤培育和发展的制度支撑。坚持党政主导,成立回归领导机制,提高各级对引导乡贤参与家乡建设及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搭建参与多元治理新平台,完善乡贤参事制度,弥补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在公共决策、公共服务、公共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形成有益补充。建立乡贤智库,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的原则,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三是规范引导,优化乡贤培育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乡贤及其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一极,必须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的深度融合,依法设立,规范运行;依法选举,程序合法;依法治理,履职尽责。搭建一个“法情允谐,德法相彰”的基层治理架构,找到公共治理与传统礼俗的最佳平衡点,从而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
四是精英重塑,提供新乡贤培育和发展的人才保障。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仅仅依靠乡贤回归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对原有的乡土精英进行重塑。民间人才具有草根性、广泛性、非官方性等特点,是基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要建立农村民间人才信息库,落实民间人才培育的投入保障机制,探索农村民间人才的认定标准,提高优秀民间人才的政治待遇。
作者单位 绍兴市“枫桥经验”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