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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利用古城,越城区怎么做?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奠定城市健康发展基础
2018年11月08日 08:45:52
来源:绍兴网-绍兴日报

《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越城区作为古城所在区,在古城保护利用上有着更多的主体责任。《条例》究竟对越城有着什么样的意义?怎样更好地推动古城可持续发展?在越城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热潮下,为了让市民更深入地了解《条例》,越城区人大有关人士就此进行了解读。

《条例》实施助力“双城计”

近年来,全力唱好古城保护发展与新城开发建设的“双城计”,推进越城文商旅融合发展,越城区正在擘画一幅高质量发展的蓝图。《条例》的颁布实施,适逢其时。

据了解,《绍兴古城保护利用条例》的制定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绍兴古城,促进古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明确了绍兴古城的范围为越城区环城河外侧河沿以内的区域,赋予了越城区政府在古城保护利用中的重要职责。

贯彻落实古城保护利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古城保护利用,是越城区唱好“双城计”、念好“两业经”、打造“活力城”的重要一环。越城区人大有关人士说,为了出台《条例》,市人大曾先后多次带队到越城区征求相关意见。越城区积极配合,先后召开了5场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普通市民以及来自部门、街道、企业的相关人士与会发言,献计献策,为《条例》的修订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条例》是越城区最期待的地方法规。该人士说,从大的方面说,《条例》实施将为越城区做好古城保护和利用这篇文章提供依据,在具体操作中也更加有理有据。相信,今后,古城的保护工作会有所改善,在停止不必要的人为破坏的同时,促进越城区历史建筑物的保护、文物的发掘。另外,把古建筑保护和周边设施设备改善相结合,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可以进一步提升。

越城的重点更在“保护”

“就越城区的职责而言,学习贯彻《条例》的重点还在于保护。”区人大有关人士说。

绍兴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但保护和利用方面面临着诸多难题。比如,几个历史街区内一些历史建筑物存在不同程度损坏;居民装修时,外墙立面的损坏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古老建筑的主人甚至直接破墙开门装起了铝合金门窗,与原先的建房材料风格迥异;有些基层政府考虑不周,在对几个历史街区进行立面改造时,将外墙统一刷白,带来了不可恢复的破坏。还有,近几年城中村改造,大量村居拆迁,一些虽不是文保单位但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遭到破坏,令人惋惜……

“这些现象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响也比较大。”该人士说,针对越城区范围内没有列入文保名录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没有被发现、没有公布且散落在民间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山水文化等,都是古城文化遗产中一颗颗“珍珠”,需要好好保护。该人士说,作为越城人,保护好这些资源责无旁贷。

另外,古城在保护的同时也需要利用开发。该人士说,《条例》制定的初衷是不希望在保护中限制古城的发展,因此开发利用的内容也成为重要一部分。而事实上,与周边城市相比,绍兴在对古城的开发利用上还是滞后的。不少古建筑、文物在利用中缺乏经济效益、缺乏人气,这些是今后值得深挖的课题。

多管齐下推动可持续发展

按照《条例》内容,越城区具体要怎么做才能写好保护利用这篇文章?区人大有关人士说,这次《条例》制定了一系列实质性措施,从保护规划与名录、保护要求与措施、合理利用以及监督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细致规定,为推动实现古城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条例》明确了保护利用中越城区的职责和机构。该人士说,《条例》第一章第5条规定,越城区政府履行古城保护利用职责,同时,明确了市区两级的权力和责任清单。过去,越城区没有相关的开发利用机构,同时也没有专项资金。《条例》要求越城区培育和引进与古城保护利用相关的专业组织机构和人才,同时对资金安排也作了明确。“总的来说,古城保护是个渐进的过程,越城区即将成立相应的古城保护利用机构。”

《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名录和保护要求举措。针对目前存在的短板,《条例》以保护名录的形式加以规定,同时还明确了一些违反保护要求的行为。比如,进行建设活动时,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列入保护名录的建(构)筑物,不得超出建筑高度、体量等控制指标或者破坏城市色彩、建筑风格和街道界面等。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升全民的保护意识,《条例》也明确了市民的保护权利、义务及惩治措施,使保护更加具体化。比如,发现古城内有保护价值的对象,任何市民或单位可以向政府建议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履行预先保护义务造成损毁的,未按要求对传统民居修缮、翻建、改建、扩建等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公职人员保护不力的也将按实际情形依法处置。


作者:记者 汤桂平 编辑:陈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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