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筑起“防护墙”,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是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重要保证。新近出台的《绍兴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鲜明地亮出了“干部为事业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的政策导向,这对广大干部放下包袱,撸起袖子加油干,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9月21日《绍兴日报》一版)。
这次绍兴出台的《实施办法》明确了7种可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并制定配套的“1+X”容错纠错制度体系,列出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投融资体制改革、招商引资工作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工作等五个领域的容错免责清单,这一整套“组合拳”,既有指导性,又有操作性,可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哪里,容错纠错就配套到哪里,给那些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筑起了一道挡风遮雨的“防护墙”。
毋庸讳言,近来一些干部工作热情消退、进取意识淡化,遇事推卸责任、干事推诿扯皮,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种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虽与这些干部个人的思想境界有关联,但也与制度设计上的不足有关。由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缺失和不完善,致使一些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想法,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在岗不尽职,在位不谋事,最终让发展机遇错失,使群众利益受损。
为担当者担当,不是一句空话、一纸空文,而是需要从制度上严格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违纪违法、探索实践与有规不依的“边界”,让干事者知晓容错纠错机制保护的范围和对象。如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在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突破常规和惯例,但因先行先试、缺乏经验,出现偏差和失误错误的;在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时,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创新方法、攻坚克难,采取临时性非常规措施,但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在推动中心工作、重点任务、重大项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履职担当、积极作为,但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失误错误的等,都纳入了容错的范围,对做事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提拔任用,不妨碍考核评优,不让干事的“领头羊”成为失误的“替罪羊”。
当前,绍兴正围绕“思想大解放、行动大担当”这一主题,教育和动员广大干部以思想大解放打开工作大格局,破除阻碍发展的思想症结;以行动大担当推动事业大发展,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然而,要思想大解放难免会有思之不周、百密一疏之处,要行动大担当也难免会有处置不全、挂万漏一之所,如何让干部放胆放手干事创业,不因工作有瑕疵而气馁,不怕遭人议论而退缩?新出台的《绍兴市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进一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可谓适逢其时,有了这堵“防护墙”,就能为“思想大解放、行动大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使他们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投入工作,为发展出力,为群众解忧,为事业添彩。这样的干部越多,乃百姓之福,绍兴之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