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上虞区老太师菜业有限公司因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撤销简易注销登记,恢复企业主体资格、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因弄虚作假而被撤销,在绍兴市尚属首例。
2018年5月,当事人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提交公示信息,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申请公司简易注销。根据简易注销的相关程序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7月5日作出了准予注销的决定。
2018年8月,该局收到上虞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及案件移送材料,发现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于2017年6月被绍兴市公安局滨海分局立案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老太师菜业有限公司股东在申请简易注销时提交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中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之“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与事实不符,不符合《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简易注销的条件。企业应当对其公告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和全体投资人承诺、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为此,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的规定,撤销绍兴市上虞区老太师菜业有限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将该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将是社会的必然趋势。本着对社会、对企业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强化对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强化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并向社会公示,让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是市场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措施。今后,该局还将一以贯之,充分发挥信用平台监管作用,强化日常监管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