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60年代初,枫桥干部群众运用“枫桥经验”就地教育改造流窜犯,帮助他们改邪归正,重新做人。到了上世纪70年代,此时的枫桥面临的社会现实是:违法犯罪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相当严重,之前“管头、管脚、管肚皮”的管教经验,已对付不了这些“大法不犯,小法常犯”的人了。
怎么办?群众的智慧是无穷的。枫桥率先提出“帮教”理念,帮助教育失足青年和一般违法人员,实现“少捕,矛盾不上交”,开了全国帮教工作的先河。
四级联合工作组形成《枫桥经验在前进》调研报告,发现并总结了枫桥区干部群众创造帮教一般违法人员的经验。(资料照片)
“人是可以改造的”
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陈列馆内,保存着两份并不完整的帮教经验总结文章,文字质朴而有力。其中一份总结《一个惯偷是怎样改造过来的》提到,枫桥公社泰山大队有个“帽子拿在群众手里”的流窜偷窃犯,此人4岁丧母,11岁丧父,无人管教,好吃懒做。懒到什么程度?文章这样描述:“把三间草房卖掉了两间半,剩下半间草房一口锅,一堆稻草当棉被。”生活基本靠偷,“偷窃由顺手牵羊发展到撬门、破锁、打洞偷盗种子和化肥”,群众对他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
文章提到,此人一度被公社重点“关照”——“管头、管脚、管肚皮”,但稳定了一段时间后,他旧“病”复发。对此,群众反应强烈,说:“队里养了一个堂中太公。”大队党支部及时总结了过去的经验教训:只靠少数干部和积极分子做工作,偏重生活照顾,忽视思想教育,因此尽管夏天送蚊帐,冬天送棉被,逢年过节送点好吃的,改造效果却不理想。
几次讨论后,大家形成了共识:放手发动群众,落实帮教。一个名为“三清一落实”的措施很快运用到了这名惯偷身上,即“查清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原因、查清违法犯罪行为的活动规律、查清帮助教育改造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落实帮教措施”。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被帮教者表现较好,大队吸收他进了文宣队。遗憾的是,由于大伙只看到他进步的一面,放松了对他的管教,他又偷了集体稻谷100多斤。这样的人还要不要帮教?当时群众队伍里出现了各种声音。大队党支部力排众议,坚持用“枫桥经验”中“少捕、矛盾不上交”的精神去教育群众,强调不能因为有反复就失去帮教的信心。同时,对他进行严肃的批评和耐心的教育,让他在群众大会上检查交代错误,他表示要痛改前非。经过几年的教育改造,他没有再作案,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每年工分能赚三四千分。
“人是可以改造的,就是政策和方法要正确才行。”文章的结尾写道。
当年在省公安厅工作的徐贤辅回忆起一个细节:他曾在这个被帮教的年轻人家里,看到一幅毛主席画像,下面就写着这句话。“这句话是毛主席在内部讲的一句话,不知怎么就传到这位回头浪子‘金不换’的家里。”徐贤辅在一篇文章中写道。
枫桥派出所和公社干部共同探讨帮教工作。(资料照片)
化解
“人民内部矛盾”
《教育违法青少年的一些体会》,这是另一篇成稿于上世纪70年代的经验总结文章。由于文章的后半部分“缺失”,记者只能看到开头部分:“我们大队(午凤公社上步溪大队)有一个偷窃小团体,10多个成员都是15岁以下的少年,他们经常偷鸡摸狗,钻进社员家里盗窃粮票、衣服、现金、用具、柴草和各种食品,甚至挖洞撬门偷盗生产队和供销社的财物。”
“这些孩子或者受了坏人的勾引,或者从小缺乏家庭管教,当时大队党支部发动群众挖出了幕后教唆犯。对违法少年采取干部、家属和指定的专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耐心的帮助教育。对少数屡教不改的,党支部和治保会组织‘帮教’小组,使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的人不仅有了显著转变,有的还成了先进生产者。”诸曁市“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向记者简要地补充了文章后半部分。
陈善平说,当时依靠群众,帮教失足青少年和一般违法人员,主要采取了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普遍建立由治保、调解干部和党员骨干、离退休老同志组成的帮教小组,定期研究违法人员的表现,因人施教,一对一帮教,有的村还实行党员联系违法人员家庭的“联系户”制度;二是加强对外出务工、经商帮教对象的教育管理。具体的做法为,帮助他们总结变化的教训,启发他们改造的自觉性;不厌恶,不歧视,严肃批评其过错,热情鼓励其进步;劳动上严加督促,生活上教育其自食其力;消除走老路的条件,严防坏人勾引,有了进步,工作不放松,出现反复,思想不动摇,长年不懈地坚持帮教下去。
有着10年枫桥工作经历的许根贤回忆道:“这种人与‘四类分子’不同,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任其发展就会转到敌人方面去;如果方法得当,改造好了,可以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给发展农业生产添一份力量。”
“枫桥经验”在前进
1973年,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半年,形成了《“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
一份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70年代,枫桥公社钟瑛、枫溪、西畴等7个大队共有不同程度违法行为人员34名,分为两个层次落实帮教,14名由“三清一落实”帮教小组帮教,其余的指定专人负责。在总结7个大队的基础上,枫桥区委立即向面上推广,全区共有132名帮教对象建立了“三清一落实”帮教小组。
落实人员帮教的同时,枫桥一批创造性的配套经验在全区推广。比如,檀溪公社泉四大队针对当地治安和社会不良风气专门制定了一个《治安公约》。过去,该大队的晒场放电影时经常发生打架、偷窃的事,为此,大队在放电影前播放了《治安公约》,并组织治保人员巡逻。全场500多人秩序良好,没发生什么事。当时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说:“今天有两好,电影好,秩序好,看电影多年没有这样安心过。”
1978年,省公安厅《公安工作简报》对泉四大队的经验做了报道,说檀溪公社推广泉四大队的经验,全公社人人遵法守约,治安面貌焕然一新。
当年,枫桥区的人民公社相继创造新的经验,经过工作组的总结,逐渐完善。它们有:泉四大队的《生活公约》;木檀溪公社的“一会四组”(治保会及其领导的监督改造小组、帮教小组、安全检查小组和调解小组),当时称之为“一张桌面四条腿”,等等。
群众对当时形势的评价是,社会正气上升,歪风邪气下降,治安问题减少。
“以上种种,充分反映了在社会经济发展出现新情况、社会结构出现新变化的情况下,枫桥区找到了一个具体落实‘枫桥经验’的组织关系和工作途径,拓宽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路子,把不安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真正达到了‘治安好、捕人少、产量高’的目的。”许根贤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