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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焦点让办案结果明明白白
2018年09月12日 21:25:34
来源:上虞日报

近日,由区人民法院夏增铨法官审结的一起婚姻家庭案例(第三人撤销之诉)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出版的《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5卷民事卷。这已是夏增铨审理的精品案件第三次入选,在全国40余万名基层法官中并不多见。

审判案件30多年来,夏增铨是基层法院为数不多的四级高级法官,他善于找准案件争议焦点,灵活运用多学科知识,办案结果总能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心服口服。

活用法理 成为全国法院的裁判范例

《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从1992年起一年一辑,是从全国各级法院选送的案例中精选而成,入选率极低,对全国法院的类似案例起到指导作用。

这次入选的案例是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非婚生子在生父因意外离世后,被法院判决确认其与生父为亲子关系,此判决引发两婚生女提起撤销之诉,她们认为自己是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由于诸当事人的故意和原审未依法通知,导致两婚生女没有正常行使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新类型案件受理后,正逢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不久,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亮点之一就是第三人撤销之诉。如何融会贯通运用新的法律,考验的是法官积累的综合素质和基本功。最后,夏法官从主体条件、程序条件、实体条件等六个构成要件入手分析,认为原告主体适格,案件符合第三人撤销之诉,但驳回两婚生女的诉讼请求。该类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判,走在了全国前列。

另外两个入选案例也非常典型,对当时判案有着极强的借鉴意义。首次案例入选需追溯到1996年。这也是上虞法院有史以来第一个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收集的判例。这起案件的缘起是,原告家的家庭电话号码,因被黄页电话簿错误登记成火车站零担房的电话,致使住户每天都接到询问物件有否到站的电话,因而十分烦恼。最后通过诉讼,获得了更正和道歉。

找准焦点 用通俗易懂言辞说法说理

化“危”为“机”,找准法律关系和案件争议焦点,是夏增铨一直以来的办案特点。熟练运用法律条文是法官的基本功,由他承办的案件,无论简单还是复杂,他都认真对待,一边疏导双方情绪,一边直切要害说清法、理、情,就案件争议焦点抽丝剥茧。办案结果总能让当事人赢得在理,输得服气。

每一个案件,都是一个故事。从各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到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调解,这期间,夏增铨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我在审理案件前,会先认真审阅诉辩之言辞,审核全案的证据,深入了解案件的根源、诉讼目的,始从解开心结,再来解开法结。”夏法官说,基层法院的审判实务,面对不同层面的当事人,年龄、文化、学历参差不齐,常常需要法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言辞解法说理,甚至通过形象比喻的方式方法,有时候还需要将民间习俗、民情民风与法学基本原理结合来解读,让老百姓浅显易懂地感受法律、道德、情理。

“我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我一有空研读说文解字,汲取文化养分。”夏法官说,他还常将传统的优秀文化用于审判实务,有几次通过解读汉字的方法,解法说理,案结事了。

几年前,我区一家公司在女员工怀孕期间将其开除,经过劳动仲裁,公司需要赔偿10万余元,公司却赖着不给,女员工只好将公司告上法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公司仍旧不愿配合,夏法官也不多说,拿出一张白纸,写上“言成之事谓之诚,是人之言谓之信”的字句,通过代理人转递给公司老总,老总读懂字句之内涵以及对法律的敬畏,当即通知财务人员支付赔偿款项。“做企业最讲究的是诚信,通过对‘诚信’二字的解读,让企业高管意识到经营必须依法。”夏法官解释说。

博学多才 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审判工作,就像中医诊疗,通过对案件的“望闻问切”,找出症结,这就需要法官具有广博的学识,灵活和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的能力。尤其是对证据的辨识,常常有当事人拿着假证据企图蒙混过关,这就需要法官有很强的鉴别能力。

审理一起遗嘱纠纷案件时,凭着纸张背面角落的一组数据,夏法官就识破了当事人的诡计。原来,我国的邮编使用始于上世纪80年初,但遗嘱落款日期却比这还早二十余年,该证据显属伪造,识破伪证当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不仅如此,对种植、养殖、化学、力学、建筑学,甚至医学知识,哪怕是一张会诊单,也可能成为夏增铨的学习内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细节,学会对人、事、物的观察和逻辑思维的运用,是他的办案秘诀。对案件的精准解析,通俗讲解,让当事人真正明白对错在哪里,不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而且引导当事人守德守纪守法,实现社会的和谐。

有一位果农因桃子歉收,将果园附近的矿山开采老板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桃子减产是开矿导致的,要求其赔偿损失。开矿老板觉得莫名其妙,两人吵得不可开交。

夏增铨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来到现场查看,明白了事发成因。他随即运用自己的知识向两方当事人分析果苗的嫁接、坐果原因、秋后施肥、冬季防治,从矿山开采与土壤松动加快水分的蒸发,矿尘因季节性风向对花蕾的发芽等方面影响,进行了现场解析,让当事双方真心诚服。双方都被夏法官的专业分析折服而做出退让,矿老板当即赔偿款项。

自1979年进入上虞法院工作以来,夏增铨目前已是在该院工作时间最长的法官了。“我是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和传承者。”夏法官自信地说,作为法律人,能够亲历刑法、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参加1983年的严惩刑事犯罪活动,亲历八二宪法的颁发、民法的通则到总则,民事、行政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等法律从无到有,再到逐渐完善的全过程,我万分荣幸。

为适应时代对审判工作的需要,夏增铨再忙再累也会挤出时间,加强对各种知识的学习。尤其是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总是反复钻研、领悟,不断充实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在30多年的审判一线工作期间,曾为政府及职能部门的依法行政,提出法律应用的意见和建议,他在提升自身审判能力的同时,毫不保留地指导年轻法官,甘当绿叶。


作者:记者 冯洁娜 编辑:张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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