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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放价” 监管不能“放假”
2018年08月06日 08:56:53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

柯桥区华舍街道东周社区龙湖原著小区一业主向绍兴晚报“乙炳说物业”栏目反映:她在该小区购买了一个商铺,物业公司向她收取每月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比旁边小区的商铺贵了一倍,收这样高的物业费的依据是什么?

在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之下,放开物业费等服务价格乃是大势所趋。可无论是源于“历史的印象”,还是这几年频发的“以改革之名,行涨价之实”事件,放开价格似乎与肆意涨价会划上等号,这是公众最担心的事情。

从某种程度上说,出于用工成本、物耗等费用的增加,适度调整物业费也在情理之中。其实,大多数业主并非一味反对涨价,而是更关注这么两点:一是物业公司能够给出正当、合理的理由,而不是稀里糊涂地买单;二是“花钱买服务”要“服务有所值”。需正视的是,这几年物业与业主的那些事儿,似乎总也扯不完,因为物业服务与收费无法谈拢而一拍两散的,更不少见。问题的症结出在哪?其实,物业与业主并非“冤家”,关键是缺乏有效沟通,没有建立互信关系。譬如,收支“年报”要一项一项列出来,晒得清楚,也让业主看得明白;又如,物业应以服务提升管理水平,用变化赢得民心,而不是收费难就以断水、断电相要挟。现实语境下,由于业主缺少“话语权”,在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下,很难形成平等对话的机制和公平博弈的力量。

放开物业费定价,虽然减少了行政对市场的干预,但不能“一放就了”,引导和监管必须紧紧跟上。只有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创新现代监管体系,才能确保“放而不乱”。一方面,在加快业委会的组建步伐和规范建设的同时,要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的协商程序和机制,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原原本本地交给业主,由“自摸”转变为“商量”;另一方面,在放开价格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市场监管,既要防止形成联盟哄抬价格,也要抵制不正当竞争,尤其是对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行为要毫不手软。

面对物业费“放价”,监管不能“放假”。只有在“放”的同时让“监”更给力、“管”更有效,业主才能挺起胸膛,选择到性价比更高的物业服务,而不是由物业“任性”地“挟所谓亏损而肆意涨价”。


作者:徐剑锋 编辑:俞朝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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