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将是裘大伯意外去世后的“二七”,一度情绪激动的裘家人已平静下来,回归各自正常的生活。10余天前,裘大伯的家人和亲戚朋友一伙40余人,气冲冲地前去柯桥区稽东镇政府,要为裘大伯的意外死亡讨个说法。在农村法律顾问李蒙根的劝说调解下,这起矛盾纠纷才得以化解。
事情要从7月5日说起。裘大伯68岁,家住柯桥区稽东镇金山村,闲时种了不少蔬菜。其中一片菜地在下金山水电站旁,与水电站的后墙隔了一条约80厘米宽的水渠,水渠旁修建了一条水泥小道,不足一米宽。裘大伯每次去菜地,都要从这条小道走过。
那天下午2点多,他去菜地摘蒲瓜。路过水渠时,蹲下身子洗手,不小心掉进了水渠中。因水电站旁人烟稀少,裘大伯没有得到及时救援,在水渠中溺水身亡。
裘大伯的家人得知噩耗,一时难以接受。他们当即报了警,警方经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裘大伯确实是意外溺水身亡。
“即使是意外,也必须有人为此事承担责任。”裘家人提出两点:第一,水渠旁的小道不应当作为人行道走路,政府部门对此没有监管到位;第二,水渠旁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他们认定政府监管不力,集结了亲戚朋友40余人,向政府讨要说法。裘大伯的遗体也一直停放在殡仪馆中。
眼看一场矛盾纠纷愈演愈烈,7月6日下午,稽东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了金山村的法律顾问——平水法律服务所主任李蒙根。李蒙根接到电话后,立即和同事钱苏锋赶到金山村。
“你们一群40多人,人太多了不好谈,选出五六个代表来,我们到村委会办公室坐下来慢慢谈。”李蒙根一到,便着手将一群情绪激动的人分散开来。
下午4点左右,裘大伯的妻子、女儿女婿、弟弟等8人和李蒙根坐在村委会办公室内。李蒙根耐心地给裘家人分析情况。从法律角度讲,水渠和小道已经存在近30年了,小道作为人行道通行是合理的。且渠道上没有缺口和破损,证明裘大伯是自己不小心掉进水中的。此外,法律规定:池塘、湖泊旁才需要设置警示标志,对水渠并没有要求。
一番有理有据的讲解后,李蒙根语气又缓了下来:“虽然政府没有责任,但考虑到你们家庭条件困难,村委会同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一度情绪激动的裘家人渐渐冷静下来,同意了经济补助的方案,表示要20万元。“村委会只是出于人道关怀补助,金额不可能这么高,必须降下来。”李蒙根和钱苏锋再次跟裘家人说理,展开补偿款的拉锯战,金额从20万降到15万、10万、8万……到当晚深夜12点多,双方终于敲定3万元,由金山村村委会一次性支付给裘家人。
时隔几天后,李蒙根回到金山村走访,裘家的亲戚们已各自散去,裘大伯的后事也顺利办完了。裘大伯的妻子拉着他的手说:“我们那时候被愤怒冲昏了头脑,多亏了您的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