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日前出台,其中提到,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对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5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建立政务舆情应对效果评估和问责制度,显然是基于对舆情处置的高度重视。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政务舆情处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决定了舆情处置已经成了政府部门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党政干部的分内职责,也是时代赋予政府和党政干部的重大使命。问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建立起一种积极主动进行舆情回应的制度化新常态。
新媒体时代到来,网民在媒介素养和公民素质上还来不及做好准备,不少人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不强,对少数仇恨社会、违法犯罪和别有用心的言论缺乏警惕性,跟帖和评论极易跟风盲从,使得网络舆论容易情绪化。特别是病毒式传播的情绪舆论极具感染力和煽动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声势,频繁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这些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仅危害公共管理秩序,也损害了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引发了信任危机。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其自身规律,而其从小到大、从点到面迅速膨胀,缺少权威的舆情监测、引导和控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传统媒体时代,一些地方政府缺乏舆情意识,面对舆情发酵,习惯于“瞒”“捂”“拖”。随着新媒体时代到来以及中央对“瞒报”现象的零容忍,群体性突发事件变得“瞒无可瞒”“捂无可捂”“拖无可拖”,新形势更加考验地方政府舆情处置的能力。
2016年8月,国办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明确了“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使得过去相互推诿的踢皮球、躲猫猫现象再也找不到借口。“通知”对政务舆情处置提出了“快速反应,及时发声,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的总体要求,使得舆情回应存在的“打太极拳”“磨洋工”现象受到了制度制约。
追责舆情处置不力,有利于倒逼政府舆情处置的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然而,鉴于涉政、涉官、涉法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性,追责绝对不能止于“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24小时内有政府的权威声音”是一条纪律底线,突破时限和权威这两个基本要求,应视为严重失职渎职行为。对那些习惯将舆情处置当“花瓶”、当“任务”的人,通报批评和约谈恐怕没有多少触动。在舆情处置上,制度和纪律不能再是“挤牙膏”“弹棉花”,而应当体现雷霆之力,对麻痹、懒散、敷衍、迟钝、傲慢祭出锤击和涤荡之势,直至将舆情处置能力作为干部升迁考察的重要标尺。